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职业教育想要抓住历史机遇实现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有力支撑。2022年10月25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这是我国职业教育领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开启了国家行动的新篇章,“双师型”教师认定进入有国家标准可循的新阶段。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职业学校和广大职业教育教师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文件要求,消化吸收国家标准,研制符合当地实际的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和实施办法,使“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成为各地职业教育提振教师士气、夯实队伍基础、提高办学质量、增强适应性和吸引力的难得契机和重要抓手。
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高度认识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首次将教育、科技、人才进行“三位一体”统筹部署;强调“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首次以马克思主义的系统观、整体观阐发“三教”协同和“三融”发展的思想;提出“推进教育数字化,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首次将“推进教育数字化”写入党代会报告当中。此外,报告还明确把大国工匠和高技能人才纳入国家战略人才力量范围,把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作为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的重要手段。可以看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中,职业教育被党中央赋予更为重要的使命和任务,成为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业优先战略等国家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既是对职业教育的莫大鼓舞,也对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述战略部署无一不需要通过教师在高质量的教育教学中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这就要求全体教师形成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的大职业教育观,具有“三教”协同的意识和“三融”育人的能力,具备较高的数字素养和开展终身教育与培训的胜任力。虽然通过国家和地方实施的各类提质培优计划以及优秀教师自身的不懈努力,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展,涌现出了一大批具有高素质能力的教师个体和创新团队,但对照党的二十大的新期待新要求,我国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还需要再上新台阶,无论是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要有更大提升。《通知》及《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标准》)中的相关内容对上述问题作出了一定的响应。比如,《通知》将认定范围明确为以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为主,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这将有助于扩大“双师型”教师的队伍基础,提升职业学校教师的整体水平。《基本标准》中对“双师型”教师在课程思政、把握人才成长规律、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校企合作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具有很高的科学性和引领性。为此,各地各校要根据《通知》要求,抓住国家“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启动的契机,对标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长远发展,在整体设计谋划、认定工作部署以及政策、资源供给等方面,充分研究新形势新要求,并将之系统化、具体化,设计到政策文件、建设方案、认定标准、实施办法以及培养培训课程内容之中。
从夯实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基础的深度看待造就高素质“双师型”教师的重要价值
近年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不同类型、同等重要”的类型定位越来越深入人心,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要“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而“双师型”教师具有从事教育和产业工作的双重资质,具备联结产教两端的跨界能力,表现出教育性、职业性和专业性“三性融合”的素质能力特征,最能体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对教师队伍的不同要求。因此,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建设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一经提出就得到了各界广泛认可,并成为中央和国家有关文件中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在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项目评审等工作中也都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重要依据。福建、河南、吉林、新疆等多个省(自治区)已经出台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相关文件并实质性开展认定工作。但是,由于各地自主开展的认定工作存在标准不一、各行其是、配套不足等问题,不利于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本次《通知》从国家层面启动了认定工作并发布了分类分级的认定标准。首先将“双师型”教师分为了中职和高职两类,然后又分别将认定等级划分为初、中、高三级。《基本标准》规定,在达到师德师风、立德树人、理实一体教学、企业实践经历四条通用标准的基础上,再根据申报人在专业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参与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实际业绩和获证获奖情况进行分级认定。这一规定最大的特点是在每一条中都凸显和强化了职业教育的类型特色,如在“师德师风”条目突出强调“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在“立德树人”条目中特别要求“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其他条目中也始终贯穿着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寓教于产、理实一体等理念,并且在较高的层级认定标准中还鼓励设备改造、技术革新、技艺技能传承创新等。这些都体现出职业教育教师除了要具备与普通教育教师同等的教育性和专业性以外,还要有鲜明的职业性。只有把类型特色根植于教育者素质能力结构底层架构深处,才能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充分彰显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优势,才能从根源上避免职业教育“普教化”的倾向和“学术漂移”的冲动,为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奠定基础。
以着眼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广度统筹本地开展认定工作的重点环节职业教育是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最为密切的教育类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在第七条中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促进就业创业和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技术优化升级等整体部署、统筹实施”。为此,《通知》特别强调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修订本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实施办法,认定工作实施主体制定实施细则。对于组织实施的核心要求有二:一是强调把国家标准作为底线标准,确保“各地各校制定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二是反复强调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在制定本级认定标准、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过程中要结合本地和认定对象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不同教育层次、专业大类等。具体而言,由于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工作涉及各地区职业学校的类型与层次、专职教师队伍的存量、兼职教师队伍的来源、配套激励的政策空间、学习与实践资源的可供给度等诸多因素,还受到当地的产业结构、人口结构、人才结构、就业结构、财政结构等客观条件的制约,因而应该放在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整体部署、统筹实施。首先,在本级认定标准的研制上,地方和院校应妥善处理国家标准与本级标准的关系。在不低于国家基本标准的刚性要求下,最好能够基于广泛的调研与反复的检验,设计出一套包含通用指标、专项指标、特色指标和引领性指标在内的本级标准。可以在确保多数指标具有普适性、通用性的基础上,对强弱悬殊较大的专业(群)分类设置不同的专项指标要求;可以根据当地在职业教育领域实施的重点计划、品牌项目和精品工程等情况设置若干特色指标;还可以根据当地未来产业与职业教育专业布局、社会发展需求、人口趋势和人才战略等情况设置若干引领性指标。确有必要时,可以有针对性地设置破格条件。其次,在本地实施办法的制定时,各地要充分做好摸底调研、趋势研判和效果预判。要面向当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职业学校以及教师、学生、行业、企业开展现状调研、需求分析和形势研判,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和运行机制,确保认定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要根据当地的发展需求、经费投入、资源供给、素质提升通道、政策工具储备等情况,确定切实可行的激励政策、奖励力度和待遇提升标准。既不能好高骛远、不切实际,也不能固步自封、缺乏吸引力。要预判认定工作实施后可能带来的积极影响和潜在风险,做好宣传动员与支持方案,引导和鼓励广大职业教育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再其次,在各地各校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拟定中,要服务实际需求、坚持公平公正、兼顾集体与个人利益。要根据当地各校专职教师队伍的存量、结构、能力现状及增量趋势,以及对企业兼职教师的需求程度作出恰当的比例分配、资格要求和流程安排。要使认定工作既不能因门槛过低而形同虚设,也不能因门槛过高而难以企及。要实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做到简洁易懂好操作,确保学校和企业专兼职教师的参与积极性。要积极协调多方参与认定工作,成立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实施集体科学民主决策,确保认定工作的权威性和说服力。
以准确把握主要矛盾应对认定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认定工作表面上看是一项具体的事务性工作,实际上却事关教师个人的发展、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和地方的工作业绩,牵动着多方切身利益,落实得好会起到促进和激励作用,落实不好则可能造成阻滞和消解等弊端。因此,要准确把握好认定工作各要素之间所构成的主要矛盾,提前预判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靶向化解各类难点问题。一要处理好师德师风标准与业务能力标准“一手软一手硬”的问题。师德师风标准以定性的软指标为主,业务能力标准则以可量化的硬指标为主,在实际评价中可能会出现“重硬轻软”的倾向。对此,《通知》要求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双师型”教师首先必须是坚定不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自觉践行者;必须是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的好老师;必须当好学生成长成才的引路人,成为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大先生”。二要处理好开展量化评价与破除“五唯”倾向兼顾的问题。“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可以综合采用包括定量方法在内的多种方法进行素质能力评价,但在对实际业绩进行量化评价时要注意破除“五唯”倾向。不要把论文、称号、证书、奖项、专利等进行简单量化,要重视发挥同行评议、学生评教、民主监督的作用,更加强调代表性成果和专精深程度,把师德师风、工匠精神和人才培养贡献度作为主要依据。三要处理好结果性评价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问题。由于评价结果会成为诸多资格评审的重要指标,容易引起功利化的结果导向。因此,在宣传学习动员中要突出“以认定促建设”的导向,带动教师增强使命感和担当意识,对照标准反思自身不足、确定新的发展方向,努力走出专业发展的舒适区,追求知识技能的持续更新。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教育学校要加强设计谋划,加大各类投入,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增加政策、资源和学习与实践机会的精准供给。四要处理好积极的设计初衷与可能的消极导向的矛盾问题。启动认定工作的初衷是提升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发挥“双师型”教师的带头引领作用,保障职业教育的类型特色。但由于认定工作的利益附加可能存在诱发组织层面弄虚作假、盲目追求高比例和个人层面跟风考证热的风险,为此,要加强引导和监督,着力提高质量和成效,让职业教育教师感受到真正的成就感和获得感,让职业教育事业收获更高的认可度和满意度,由此才能激发各方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中的更多内在动机和更强内源动力。
(作者王新波,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研究所所长)(《中国民族教育》2022年第12期)
作者:王新波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民族教育》